刊登日期 : 2023-06-17
國營企業「利改稅」,即是上繳利潤改為徵收稅費,是改革開放其中一項關鍵性的新安排,使中國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邁出重要一步。
「利改稅」打破國營企業依賴國家吃「大鍋飯」的問題,大大釋放生產經營活力。
改革開放|「利改稅」前計劃經濟限制多 國營企業不是「企業」

在「利改稅」之前,國營企業深受計劃經濟限制,幾乎所有細節都是由國家統一安排。生產按照國家計劃,不能自行決定生產甚麼或生產多少,人手安排及工資、福利等,也都是由國家統一決定。
這時候的國營企業,利潤更會全數上繳國家,利潤多就多繳,少就少繳,沒有利潤可以不繳。當出現虧損,國家會以財政補貼,所需要的資金亦是由國家預算層層下撥。
如此一來,所有國營企業都只是國家用以管理生產的「中間人」,是政府機構的附屬品,毋需承擔經濟責任,也沒有自主經營權。這一類的國營企業並非實際的商品生產者及經營者,企業本身或職工也就沒有提高生產、改善經營管理的積極性,也不必有。

改革開放|「利改稅」兩階段進行 稅收走向市場化起點
到了1983年4月,國務院發出通知,同意國營企業試行「利改稅」。同年6月1日起,大多數國營企業都普遍推行「利改稅」。
梁桂榮曾經在湖南湘潭市稅務局稅政科擔任副科長,據他分享,當時整個改革共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利與稅並存,第二階段就完全以稅代利。他直言,「利改稅」就是中國稅收走向市場化的起點。
之所以要以兩階段進行,因為第一階段時國營企業除了所得稅,部分利潤亦會上繳,造成企業創造利潤愈多,上繳國家的愈多,「鞭打快牛」的現象引來大量抱怨。
於是國務院在1984年再提出要推行第二階段,主張完全以稅代利,將上繳利潤全部改為稅收。大中型國營企業,則在所得稅以外再開徵調節稅,其餘利潤均作自行留利。

改革開放|「利改稅」激發積極性 國家財政穩定及增收入
「利改稅」後,國家基本上達到穩定和增加財政收入的目標。
梁桂榮稱,當時在鋼鐵廠、電機廠、紡織廠等國營企業進行的調查測算,都獲得歡迎改革的反饋,「不管是經營較好的企業、還是虧損的企業,從上至下一片叫好。」
因為「利改稅」打破了國營企業吃「大鍋飯」的情況,自主支配的財力得到增強後,激發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數據顯示,單單是在第一階段就已取得明顯成效。與1982年相比,全國國營企業在1983年的產值增長9%,利潤增長更達10.9%。

「利改稅」是中國稅收走向現代化的里程碑,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稅制的整個面貌,初步建立適應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