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8/09/2021
香港的賣地歷史,早在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後便出現。至於,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則遲了近150年,直至改革開放,在1987年才有第一次的土地拍賣。
改革開放前的深圳 土地公有 使用無償無限期
改革開放前,新中國一直奉行土地公有制,根據憲法,任何人或組織均不能侵佔、買賣、出租或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一律由國家劃撥人民。由於人民毋須就使用權繳費,也沒有使用年期限制,往往令土地得不到有效運用。
改革開放後,城市需要資金發展基建,為解決資金流問題,內地在80年代成立土地管理局,開始實行土地改革。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後,市政府為開發「七通一平」的基建(即通水、通排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暖氣、通燃氣及土地平整),導致債台高築,單是每年償還的利息就高達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然而當時政府從土地而來的收入,最高一年不過1,200萬元,為增加政府收入,港商霍英東曾向當時的市領導建議,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為政府增加收入。
改革開放後 深圳分開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
後來,有關部門採取了霍英東的意見,參考港英政府的賣地政策,把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開,把過去無償、無限期使用的土地,以有償、有限期的形式進入商品市場銷售,紓緩國家財政壓力。以有償轉讓的方式,出讓了一塊5,000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權,揭開新中國土地改革序幕。
同年12月,深圳更破天荒舉行全國第一場土地拍賣會。這一天,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人民銀行,以至全國17市的市長齊集拍賣會場,見證地皮成交。
該幅住宅地皮比鄰深圳水庫,面積8,588平方米,使用年期50年,底價200萬元,每口價5萬元,吸引44家公司競投,時任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深房)總經理駱錦星也是其中之一。
拍賣甫開始,叫價已急升至390萬元。駱錦星因為參與過香港土地競投,知道地皮價值遠超底價,因此在叫價升至400萬元後才開始舉牌。當時很多人已退出競價,只餘幾家實力較強的公司競爭,經過17分鐘競價,地皮叫價已超過520萬元,當駱錦星以525萬應價,其主要對手工商銀行房地產也退出競投。
「525萬一次,525萬兩次,525萬三次!」最終地皮由駱錦星所屬的深房一舉奪得。一年多後,地皮被建成東曉花園,以每平方米1,650元的價錢出售,不到一小時便全數售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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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改革開放的深圳 全國46%財政收入來自賣地
1987年,深圳市一共出讓了三塊土地的使用權,為庫房帶來超過2,300萬元的收益,相當於深圳過去兩年的全部土地費用收入。幾個月後,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修改憲法草案,刪去憲法中禁止土地「出租」二字,列明「土地使用權可依照法律規定轉讓」。此後全國各地紛紛仿傚深圳,推行土地拍賣,提升地方財政,促進經濟發展。
根據財政部資料,2020年全國所有城市賣地收入達8.4萬億元,創改革開放後新高,目前全國46%財政收入來自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