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30/11/2021
1974年今日(11月30日),改變不少人的命運,皆因香港歷史上有名的「抵壘政策」,就是在這一天實施。上圖這位女士,是抵壘政策結束前,最後一位到金鐘維多利兵房登記的非法入境者,稍後即將成為香港居民。
「抵壘政策」源自棒球術語 進入市區可申請居留
「抵壘政策」一詞源自棒球術語,意思是球員只要及時觸碰「壘」,便不用出局;而當年實施的抵壘政策,則容許進入市區範圍(九龍界限街以南)的非法入境者申請成香港居民。
其實在1950年代之前,內地人可自由進出香港;及至新中國成立,移民湧入,港英政府才實施出入境管制,要求內地居民必須持有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惟執法未算嚴謹。
兩地經濟差距大 抵壘政策具吸引力
6、70年代,內地先後出現「三年困難時期」及文化大革命,重推「上山下鄉」,一些知識青年為逃避農村的艱苦生活,紛紛偷渡香港。當年香港和內地經濟差距大,1978年廣東省農民人均收入僅77.4元人民幣,一河之隔的香港,農民的年收入卻高達13,000港元,不少內地人抱着改變命運的想法,放手一搏。
當時內地人偷渡香港主要取道3條路線:經西邊的屯門后海灣、東邊的大鵬灣往東平洲,或中線梧桐山抵港,前兩者均為海路。他們在黑夜中望着香港的燈光,抱着水泡破釜沉舟,默默划,默默踢……有的成功抵壘做了香港人,有的未到市區被抓要遣返內地,也有的在偷渡期間葬身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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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廢除抵壘政策 改實施「即捕即解」
抵壘政策的實施,某程度鼓勵內地人偷渡;而據當年被遣返的人表示,回內地後懲罰不算嚴厲,因此不少偷渡者屢敗屢試。6、70年代香港工業起飛,這班新移民為香港來帶來大量廉價勞動力,造就經濟發展,令香港成為亞洲四小龍。
然而,隨着新移民泛濫,港英政府對非法入境者的態度開始由歡迎變為負擔。文革結束後,鑑於內地政局不明朗,偷渡者大幅急升,1977年偷渡香港的內地人不足1萬,1978年已增至超過2萬人,同年合法和非法入境者的數目更首次超出香港出生人口。基於移民數字開始影響香港承受能力,立法局遂於1980年10月23日三讀通過《1980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取消抵壘政策,轉為實施「即捕即解」,拘捕及遣返所有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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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壘政策廢除後,港英政府給予3日寛限期,讓已抵港的非法入境者在3日內到金鐘登記申請居留;又實施新法例,要求全港市民攜帶身份證出入,否則將被罰款1,000元,歷時6年的抵壘政策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