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9/06/2024
1898年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北京簽訂,清政府將九龍半島北部,即界限街至深圳河,以及大嶼山等香港附近200多個離島,作為「新租之地」稱為「新界」,租借予英國,期限為99年。
條約的簽署者為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及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Claude Maxwell MacDonald)。
中日甲午戰爭後,歐美帝國主義國家已由對華的商品輸出轉為資本輸出,因而要求直接控制中國領土,以保障權益。一方面繼續維持滿清政權,另一方面則分頭強租港灣,劃分「勢力範圍」,奪取鐵路幹線。
1898年4月2日,中英雙方就香港擴界問題在總理衙門開始談判。竇納樂根據英國外交部的指示,向李鴻章等出示展拓界址範圍的地圖,將大鵬灣到深灣一線以南,包括九龍城及許多島嶼在內的大片土地及水域,皆劃入拓界的範圍之內。
李鴻章屈從於壓力而同意,但堅決反對英國佔領九龍城,理由是該處設有衙門。
及後在5月25日,英國政府對談判結果感到不滿足,竇納樂根據指示再次與總理衙門會談,要求修改前議,其中最重要的是將東面界限擴大,使整個大鵬灣劃歸英國控制。英國成功在最後關頭迫使清政府作出額外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