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1/08/2026
近年香港興起傳統文化保育熱潮,幾年前就曾經出現過對大牌檔去留問題的討論。從公共衛生角度出發,部分大排檔可能難以滿足現今社會的衛生要求,但從保育本地文化的角度來看,又有相當的保留價值。不過到底是「大牌檔」還是「大排檔」?
大排檔是香港本地飲食文化的其中一個標誌,簡單而言,即路邊經營的食肆,體現香港人獨特的飲食文化,幾十年來都是基層市民生活的寫照。
然而,到底是「大牌檔」還是「大排檔」?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講法。
有人認為應寫作「大牌檔」,原因是政府針對食肆所發放的飲食牌照,可分為大牌和細牌,大牌可經營較全面的餐飲服務,細牌則只限售賣簡單小食。
也有人認為應寫作「大排檔」,因為「排檔」是對固定小販攤檔的一種稱呼。這類檔攤通常集聚在同一條街上,並一列排開,因而稱為「排檔」。
那麼,香港政府官方到底採用哪個寫法?答案是「大牌檔」。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向立法會及區議會提交的官方文件,均以「大牌檔」作為正式名稱,指稱持有「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的經營者。這個寫法有其歷史根源——早在1921年,香港政府已將小販牌照分為「大牌」與「小牌」兩類,至1950年代更將「大牌」與熟食檔牌照合併。由於這類攤檔所持的牌照是一張比一般路邊攤更大、需裱裝掛起的「大牌照」,故被稱為「大牌檔」。
至於民間常見的「大排檔」寫法,則是由於粵語中「牌」與「排」同音,加上這些攤檔常在街上「一排排」地並列經營,久而久之,民間便以「大排檔」代稱,並廣泛流傳。然而在政府官方語境下,「大牌檔」始終是標準寫法。兩者其實指向同一事物,只是官方與民間用字的習慣差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