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0/03/2024
197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的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的決定》。同年8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鄧小平當選為中央委員。
12月22日,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鄧小平任職的通知:鄧小平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中央領導工作,待十屆二中全會開會時追認;鄧小平任中央軍委委員,參加軍委領導工作。
鄧小平由1956年9月開始擔任黨總書記,負責起草黨中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報告、中央主要領導人的講話稿、分管中央聯絡部、中央協調部等工作。直至文化大革命爆發後,當時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黨總書記兼副總理,在黨內排名第6的鄧小平,遭文革派扣上了「黨內第二號走資派」的罪名。1966年8月初,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召開,會上對劉少奇、鄧小平的「錯誤」進行了揭發和批判,會後劉少奇和鄧小平實際上就退出了中央的領導工作。
1967年7月19日,中南海的造反派到鄧小平家「抄家」,正式打倒鄧小平,並將其軟禁在中南海的住所,受到嚴密監管。1969年10月22日,鄧小平離開北京到江西省新建縣,並在當地的拖拉機修造廠參與勞動。
1972年8月3日,鄧小平致信毛澤東,希望再為黨和國家多做幾年工作。同年8月14日,毛澤東批示肯定了鄧小平的歷史功績。1973年2月22日,鄧小平從江西回到北京,其後正是恢復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