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8/09/2024
1987年9月8日,深圳以協商議標形式,出讓有償使用的第一塊國有土地。
據編號「(87)深合地字—01號」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合同書》指出,一塊面積約5,321平方米的土地,當時被以106萬元人民幣,協議出讓給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深圳工貿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土地屬國家所有,一直都是國家統一分配,無償使用。及至1970年代末,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深圳是新成立的第一批經濟特區之一。早在1981年,深圳就率先開始對部分土地使用徵收費用。然而,百業待興的深圳,同時亦面臨資金短缺。
後來深圳把目光投向香港,在1986年10月成立調研組,次月赴香港考察。同年12月,深圳市政府借鑑香港經驗,擬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草案)》,提出國有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特殊商品進入市場,使用者以平等競爭的市場形式,即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使用者可在合同規定期內,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可以轉讓、出租或抵押。
自此,深圳揭開中國土地使用體制重大改革序幕,奠定中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石,更直接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款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