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6日

中俄簽訂《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01年7月16日,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俄羅斯總統普京在莫斯科簽訂《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下稱《條約》),中俄堅信鞏固兩國間各個領域的友好、睦鄰與互利合作,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亞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

  簽訂《條約》是兩國關係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雙方關係正式進入新階段。《條約》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概括了中俄關係的主要原則、精神和成果,將兩國人民「世代友好、永不為敵」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成確定了下來。《條約》確認兩國的友好關係是建立在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國基礎上的新型國家關係。

  締約雙方會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長期全面地發展兩國睦鄰、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同時,中俄雙方不會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也不相互採取經濟及其它施壓手段,彼此間的分歧將只能遵循《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及其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以和平方式解決。除此之外,兩國亦會相互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所選擇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確保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

  回首往昔,中俄兩國關係經歷過高低起伏。中國和蘇聯經過多次談判,在1957年10月15日落實簽訂《中蘇國防新技術協定》(下稱《協定》)。當時蘇聯同意援助中國研製原子彈,提供包括原子彈、導彈在內的部分尖端武器的制造技術,並派相關專家來華協助開展研製工作。

  然而,《協定》只維持了不到兩年。蘇聯在1959年6月單方面終止了執行。

  1960年7月16日,蘇聯政府正式照會中國外交部,決定全面召回在華工作的蘇聯專家,其後短短一個月內撤走全部1,390名援華專家。直到41年後的同一日,也就是2001年7月16日,中國和俄羅斯摒棄歷史前嫌簽訂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再次打開兩國友好合作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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