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5-11
這半個月先後放了復活節、勞動節和佛誕假期,十分愜意。然而,並非所有香港打工仔都能夠放齊上述3個有薪假期。目前大家在月曆上看到的公眾假期(紅假),與《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期(勞工假)並不相同,復活節就是一個例子,以致部分打工仔未能享有復活節有薪假。
不過隨着2021年立法會通過《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的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日數將於5年後、即2030年睇齊,以後市民不用再區分紅假和勞工假了!
勞工假比紅假少5日 修訂僱傭條例 2030年兩者睇齊
在立法會2021年通過《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之前,香港的法定假期(勞工假)每年只有12日,比公眾假期(紅假)的17日少5日。條例生效之後,政府由2022年開始,每兩年增加一日法定假期(見表),務求令香港的法定假期日數與公眾假期在2030年睇齊。

香港150年前已有公眾假期 側重西方節慶
現代人講求工作與生活平衡。不過要有生活態度,亦需要制度支持。到底香港市民是何時開始有假放?
這裏先由「紅假」說起。其實早在150年前、即1875年,立法局已就公眾假期立法,頒布《公眾假期條例》。根據勞工處資料,有關條例的內容是參考自英國的《1871年銀行假期法令》,訂明4個指定日子:復活節後第一個星期一、聖靈降臨節後第一個星期一、8月第一個星期一及聖誕節翌日。
銀行假的設立原意是透過暫停金融及一般商業交易,讓整個社會得以休息。除了這4天銀行假,一年之內還有5個特定日子,包括1月1日元旦、農曆年初一、英女王壽辰、耶穌受難節和聖誕節列為假日。換言之,全年一共有9天假期。
不過,當時只有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一些銀行的職員獲准在這些日子放假,很多勞工未能受惠;而且條例亦無規定僱主要支付這些假期的工資。再者除了農曆年初一,早期的公眾假期幾乎都是西方節慶,華人要慶祝中國傳統節日,例如中秋節、清明節、重陽節等,只能放無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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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始有勞工假 每年6日 初期只保障工業工人
至於保障打工仔權益、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則是1960年代才誕生的產物。
上世紀中香港工業起飛,工廠林立,僱有大量工人,工人的工作時間很長,基層勞工權益開始受到關注。1961年,政府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設立法定假日,1962年生效,為香港勞工福利寫下新一頁。
受條例保障,工業工人可享有每年最少6日的有薪法定假日,包括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冬至。從上述放假安排可以見到,華人的傳統節慶漸受殖民政府重視。
不過當時的勞工假仍有諸多限制,例如只適用於工業工人,非體力勞動工人要符合資格,不能超過上限700元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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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有薪勞工假福利 擴展所有打工仔
及至1974年,法定假日的條文被納入《僱傭條例》,有薪勞工假福利才擴展至所有打工仔;但依然設有月薪上限,月入少於2,000元,才可享有6日有薪勞工假。
多年來,香港的紅假經過多番增減及修訂,勞工假的日數不斷提升。
昔日殖民政府訂定紅假,傾向採取平均原則,務求令上下半年的公眾假期日數更平均,避免假期過度集中在某一月份。
香港假期歷史較大變動,應該是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特區政府取消包括英女王壽辰等與殖民地相關紅假,加入回歸紀念日(7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等為公眾假期。
而正在落實的《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則是香港勞工福利的一大里程。到了2030年,紅假和勞工假將睇齊至每年17天,各階層的打工仔可以無差別放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