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12-14
我們將謀取非分利益或插手他人事務稱為「染指」。為何是沾染「手指」,而非其他身體部位呢?
此典出自《左傳·宣公四年》:「及食大夫黿(音元),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
故事發生在鄭國。公子宋(子公)有特異體質,食指無故跳動便預示將嚐美味。一日,他入宮時食指大動,恰逢楚人進獻巨黿,鄭靈公正命人烹煮黿羹。靈公聞知公子宋的預感,卻在宴請群臣時故意不賜羹給他,意在羞辱。
面對國君的刻意刁難,公子宋做出了驚人之舉:他逕自上前,將手指伸入烹煮黿羹的大鼎中,蘸取肉湯品嚐後,從容離去。在當時,鼎是象徵權力的禮器。公子宋此舉,已非單純品嚐美食,而是以行動公然踐踏國君的權威與禮法。
這一「染指」之舉,不僅引發了鄭靈公的殺意,更最終導致了公子宋先發制人弒君的慘劇,使鄭國陷入內亂。自此,「染指」一詞便專指以不正當手段介入或奪取本不屬於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