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9日

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內地一直是香港貨品的重要出口市埸,2002年時已佔總值約三成,總額超過400億港元。然而,在有CEPA之前,香港貨品出口到內地,與其他地區一樣需要繳付關稅,平均為1.5%至35%。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有在香港生產又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的貨物,出口內地就可以享有零關稅優惠。

  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爆發,衝擊整個香港社會,各行各業都受到沉重打擊。同時,香港的經濟發展在經歷工業化後進入服務化時代,製造業基本轉移到內地。CEPA的出現,一方面是內地協助香港在疫情後為盡快重建經濟,另一方面亦使香港的製造業和服務業重煥生機。

  CEPA不僅是內地第一個自由貿易協議,也是香港的第一個自貿協議,為香港的商貿和服務業帶來龐大商機,同時促進兩地長遠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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