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7/08/2024
中国在1989年审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令一般人能够依法起诉行政机关,借此保障合法权益。
但不说不知,催生《行政诉讼法》的,源于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的“民告官第一案”官司。
包郑照为保私产“民告官” 获批准却终遭强拆
事件发生在1985年,当时包郑照在获得批准后,在苍南县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了3间3层高的楼房,并顺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在建房审批表中,包郑照有得到当地生产大队的“同意建房,请主管部门审批”的意见和印章,但就没有镇城建办和镇政府的审批意见和印章。
未料两年后,苍南县政府认定包郑照的楼屋位于河堤范围内,干扰抗洪防汛,故属于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于是下发强拆决定,并调动超过300人运行。
包郑照不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以被侵犯合法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并要求县府赔偿各类损失总计13,012元(人民币.下同)。
改革开放初期 “民告官”吸引媒体围观
“民告官”在当时无法可依,故法院最初没有受理。但倔强的包郑照并未作罢,直接向律师求助。最终在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当时国家才刚推动改革开放,社会普遍认为县长被告上法庭,是一件“影响人民政府形象”的丑事,甚至是“直接影响一级党委、政府的威望和今后的工作”。
包郑照的“民告官”掀起社会上热烈讨论,吸引了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等20多间全国性媒体,共40多名记者争相采访报道。
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法院将庭审地点从原定苍南县法院移到有1,000多个座位的苍南县电影院,但也都几乎座无虚席,甚至有“黄牛”将旁听证件炒卖至200元一张。
“民告官”政府反应成焦点 县长出庭当被告
与此同时,县政府成为被告后,县长是否现身法庭亦是焦点之一。
当时苍南县大多数领导班子都反对县长出庭,认为虽然法理上政府应占上风,但亦害怕一旦输掉官司会有重大影响。
时任县长黄德余反而认为,身为领导,首先要让民众理解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问题,即成为被告并不等同犯罪。
庭上,包郑照的律师出示71份证据,发表了3万多字的代理词,而黄德余的律师也发表长达16页的代理词。
最终法院认定包郑照的楼房确是违章建筑,事前未经水利部门同意,属于手续不全,政府进行强拆属于合法、正确。包郑照其后上诉至浙江高院,二审判决亦驳回,维持原判。
“民告官”成中国法制改革时代印记
虽然包郑照的“民告官”,并不是中国的第一宗行政案件,却因为有着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包郑照最终败诉收场,但“讨个说法”的举动,意外唤醒社会对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亦令政府对于依法行政有所反思。
半年后,《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坚韧倔强的包郑照、挺身应诉的县长黄德余,也从此成为中国推动法制改革的时代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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