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十對夫妻五對離婚 沒有愛情何必勉強

撰文︰華思齊

  儘管我國1950年已頒佈《婚姻法》,提倡男女婚姻自由,實際上,門當戶對的封建思想仍主導社會,只是由經濟層面轉移到政治層面,自由戀愛對很多人仍是天荒夜譚。

改革開放後 享戀愛婚姻自由

  6、70年代,擇偶講階級,集體意識凌架個人情慾。婚姻不僅是男女私事,更是家庭之事、組織之事,要獲領導批准。家庭成份不好,政治背景不純,結婚免問。

  改革開放後,個人權利覺醒,人們擺脫枷鎖,釋放情感情慾,真正享受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性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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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50萬對夫婦離婚

  1980年,全國人大通過新《婚姻法》,除了根據計劃生育大氣候,把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提高至22及20歲,同時亦修訂了離婚條文。

  以往,法院只准「有正當原因」的夫妻離婚,一男一女若因移情別戀、沒有愛情等原因申請異離,一般不獲批准。新《婚姻法》為嚴苛的條文鬆綁,容許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夫妻離婚。條文出爐後,一度讓全國離婚率急升50%至43萬宗。

  離婚,成為沒法地久天長夫妻的一個解脫,一個新出口。

  2018年,全國有超過1,000萬對新人結婚,同時卻有近450萬對夫婦離婚,幾乎每10對夫妻就有一半離婚收場,離婚率高達45%,相比1985年離婚率只有5%,反映甚麼?

  雖然互相遷就,是生活一部分;但沒有了愛情,又何必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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