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07-09
國家近年積極推進港澳居民在內地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就發布通知,明確允許在北京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城鄉養老保險。
長居但待業 可參加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據了解,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業、在北京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並且已經年滿16歲但未滿60歲(不包括在校學生)的人員,只要相關證件在有效期內,都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在第一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用。
其他超過60歲但並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士,只要累計繳納滿1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就可以每個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推動港澳台居民享同等待遇 廣東率先跟進
根據國家規定,從2020年開始,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同內地居民一樣,都可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不過按照中國社保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所區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適用於各類企業、社會團體等參保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等;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則適用於不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例如擁有戶籍但未就業人員。

參加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至少要累積供款15年,才可以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果退休前供款年數不夠,則最多可以續供5年,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此前,廣東省率先出台規定,允許在廣東省長期居住但未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北京市跟進,也體現港澳台居民在內地享受的福利正與內地居民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