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2/03/2023
1979年,中國國務院決定從當年3月22日起正式開始價格體制改革,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改革分為兩個階段,從1979年3月起到1983年底為第一階段,具體計劃以調整價格為主,提高糧食、油料、棉花等18種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同時提高肉類、蔬菜等8種主要副食品的銷售價格,亦對紡織品的價格作出調整,增加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價格等。
1984年以後第二階段開始,計劃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開價格。自1984年1月1日起,機械產品首先試行按質論價、分等定價的新政策,生產資料價格則實行「雙軌制」。
1985年中國大規模放開農業副產品價格,並適當提高鐵路短途客票價和貨運價;及後由1986年8月下旬起陸續放開自行車、黑白電視機、電冰箱等7種工業消費品的價格;到了11月再放開包括日用品等24類749種小商品的價格;1987年下半年起放開百貨、文化小商品價格等。
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當中明確規定國家現行的三種價格形式,包括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與此同時賦予企業對一部分價格的定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