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29日

「包產到戶」寫入中國憲法

  1993年3月29日,俗稱為「包產到戶」、「大包幹」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被正式寫入中國憲法。

  1978年,安徽省遭遇嚴重旱災,其中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村的農民為求自救,放棄原有集體模式,創造並偷偷實施「包產到戶」,以家庭為單位,「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此法簡便易行,成效顯著,深受歡迎。四川、甘肅、雲南、廣東等地的地方政府,陸續也放寬政策。1980年5月,「包產到戶」更獲得鄧小平的肯定。

  兩年後,中共中央發出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包產到戶」等各種責任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

  到了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3月15日至31日舉行,期間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99年,憲法再次被修改,「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被更改為「家庭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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