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1/09/2026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國家嗎?中國第一部國家安全法律是甚麼時候發布的?為國安立法有無必要性?其他國家都有甚麼國安法例呢?
近現代以來,第一個專門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國家,是中國嗎?並不是,而是美國。
國家安全制度化的開端是?
「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作為一個國際政治學的常用概念,被認為形成於20世紀中葉的美國。1947年,美國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並通過《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這被視為「國家安全」制度化的開端。
其後,俄羅斯、英國、日本等國家也都設立了類似的「國家安全」制度,成立類似的決策部門,並出台相關法條或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保障,主要涉及反間諜、反恐、規範相關部門職責、增強協作等內容。
中國在「國家安全」制度化領域,可以說是一個「後來者」。
1983年,中國成立國家安全部,並開始起草相關法律;1993年,新中國第一部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出台,相比現行的、於201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被視為一部狹義的國安法,主要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例如反間諜工作等。
2014年1月,出於「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的考慮,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設立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簡稱「國安委」)。這一構想的萌發,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訪問美國時,接觸到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萌發組建中國國安委的想法。
中國國安法 首次明確界定「國家安全」
2014年5月,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國安委第一次會議,他在會上正式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通過,1993年版國安法同時廢止,當局並開始對國安法進行全面修訂。
2015年7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其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其中並首次對「國家安全」作出了明確界定,將其定義為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處於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橫向比較,美、英等國的國家安全法,通常並不會對「國家安全」有明確的定義。
與「狹義」的國安理念相比,現行國安法涵蓋的領域更為廣泛,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糧食、文化、科技、數據、核安全等。
這也是世界各國「不約而同」在做的事情。英國內閣辦公室曾指出,現代的國家安全理念已經在傳統內涵的基礎上,延伸至對國家公民和生活方式的維護,因此也聚焦於打擊跨國犯罪、流行疾病、自然災害以及恐怖主義等政策領域。
近幾十年來,美、英、新等國陸續修訂或出台國安相關法律,除了傳統的反間諜、反恐等內容,亦加入網絡安全、國土安全、打擊跨國犯規等範疇,國安立法完善「升級」已成為全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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