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8/04/2023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破产,在现代社会是平常事。
但在1986年时,当沈阳防爆器械厂被宣布要破产,却是一件具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间破产的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沈阳防爆器械厂连续10年亏损 “铁饭碗”欠缺优胜劣汰
沈阳防爆器械厂成立于1966年,是另一间企业为解决家属就业问题而组建起来,只是一间不足百人的小型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沈阳防爆器械厂连续10年均告亏损,截至1984年底欠债高达48万元人民币,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三分之二。
20世纪80年代,中国致力推进改革开放,但根深蒂固的“铁饭碗”观念与市场经济产生严重冲突,“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欠缺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为减少改革带来的影响,沈阳市先行在集体企业试点。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沈阳在1985年2月出台新中国首个集体企业破产倒闭的地方性法规。
改革开放|沈阳率先全国试点 亏损企业先“黄牌”一年后即破产
1985年8月3日,根据相关试行规定,沈阳市政府向包括沈阳防爆器械厂在内的3间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发出“破产警诫通告”,限期一年整顿,逾期无力复苏者,将正式宣告破产。
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会场内鸦雀无声,气氛凝重,涉事3名厂长亲手接过黄色封皮的《破产警戒通告》。然而,尽管已经被出示“黄牌”,但因此前没有任何先例,多数人都不相信破产会实际发生。
一年后的同一天,沈阳市政府再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拥有72名职工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经营状况仍无好转,企业资产仅得30.02万元,负债高达50.3万元,债权人多达219个。
由于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沈阳防爆器械厂即日起破产倒闭,并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帐号。
改革开放|沈阳防爆器械厂成首例 20年探索后中国《破产法》诞生
值得一提是,虽然企业要破产,但员工的生计仍有一定保障。
早在破产试验之初,沈阳市就着手建立企业破产救济基金,用以支付破产企业失业员工和退休员工的生活救济金。
破产后,员工在半年内每月领取原基本工资的75%,自第7个月起的两年内,每月领取一定的破产救济金。待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后,救济金才会停止发放。
而最重要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破产,标志着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后,“铁饭碗”真的会被打破。
沈阳防爆器械厂的“惊天第一破”,为企业上了一“课”,此后沈阳市许多企业纷纷采取自救措施改善经营,先后有多达9,000多间小型企业摆脱困境,重现生机和活力。
同时,作为先例,此事为中国未来建立企业破产制度提供实践样本,甚至是国企改革沉重的第一步。
198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试行的《破产法》。到了2006年,经过20年的探索后,《破产法》正式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