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9/12/2023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农业税条例》在1958年开始施行,后来运行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条例》实施近50年,是国家的重要税种之一,为中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到了1970年代末,改革开放推动后,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而在21世纪初,农业税的占比已下降至不到1%,取消时机已然成熟。
自此,中国在春秋时期就出现的农业税,延续2000多年后正式成为历史,亦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