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2/09/2024
2010年9月12日,中国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协议共有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涉及多个范畴,内容基本涵盖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其中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亦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此外,双方更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相关产品实现零关税。
而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承诺对会计、进口电影配额、银行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湾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台湾则承诺对研究与发展、运动及其他娱乐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