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9/04/2024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获得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该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规范民事诉讼程式的基本规则。民事诉讼法在第二条列明,该法的任务就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早在1979年就开始起草工作,经过2年多时间的反覆讨论、修改,并且先后三次在全国范围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在198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试行版本。及后中国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上的经济纠纷激增。法院在大量实践中积累经验,为制定正式的民事诉讼法提供不少依据。时隔近10年后,在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由此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正式的民事诉讼法。
此后,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也分别在2007年、2012年、2017年历经三次修正,进一步完善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