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8/09/2024
1987年9月8日,深圳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
据编号“(87)深合地字—01号”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指出,一块面积约5,321平方米的土地,当时被以106万元人民币,协议出让给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工贸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属国家所有,一直都是国家统一分配,无偿使用。及至1970年代末,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深圳是新成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之一。早在1981年,深圳就率先开始对部分土地使用征收费用。然而,百业待兴的深圳,同时亦面临资金短缺。
后来深圳把目光投向香港,在1986年10月成立调研组,次月赴香港考察。同年12月,深圳市政府借鉴香港经验,拟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草案)》,提出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使用者以平等竞争的市场形式,即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者可在合同规定期内,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自此,深圳揭开中国土地使用体制重大改革序幕,奠定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石,更直接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