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30/11/2021
1974年11月30日,改变不少人的命运,皆因香港历史上有名的“抵垒政策”,就是在这一天实施。上图这位女士,是抵垒政策结束前,最后一位到金钟维多利兵房登记的非法入境者,稍后即将成为香港居民。
“抵垒政策”源自棒球术语 进入市区可申请居留
“抵垒政策”一词源自棒球术语,意思是球员只要及时触碰“垒”,便不用出局;而当年实施的抵垒政策,则容许进入市区范围(九龙界限街以南)的非法入境者申请成香港居民。
其实在1950年代之前,内地人可自由进出香港;及至新中国成立,移民涌入,港英政府才实施出入境管制,要求内地居民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惟执法未算严谨。
两地经济差距大 抵垒政策具吸引力
6、70年代,内地先后出现“三年困难时期”及文化大革命,重推“上山下乡”,加上当年香港和内地经济差距大,1978年广东省农民人均收入仅77.4元人民币,一河之隔的香港,农民的年收入却高达13,000港元,不少内地人抱着改变命运的想法,放手一搏。
当时内地人偷渡香港主要取道3条路线:经西边的屯门后海湾、东边的大鹏湾往东平洲,或中线梧桐山抵港,前两者均为海路。他们在黑夜中望着香港的灯光,抱着水泡破釜沉舟,默默划,默默踢……有的成功抵垒做了香港人,有的未到市区被抓要遣返内地,也有的在偷渡期间葬身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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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废除抵垒政策 改实施“即捕即解”
抵垒政策的实施,某程度鼓励内地人偷渡;而据当年被遣返的人表示,回内地后惩罚不算严厉,因此不少偷渡者屡败屡试。6、70年代香港工业起飞,这班新移民为香港来带来大量廉价劳动力,造就经济发展,令香港成为亚洲四小龙。
然而,随着新移民泛滥,港英政府对非法入境者的态度开始由欢迎变为负担。1977年,偷渡香港的内地人不足1万,1978年已增至超过2万人,同年合法和非法入境者的数目更首次超出香港出生人口。基于移民数字开始影响香港承受能力,立法局遂于1980年10月23日三读通过《1980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取消抵垒政策,转为实施“即捕即解”,拘捕及遣返所有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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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垒政策废除后,港英政府给予3日寛限期,让已抵港的非法入境者在3日内到金钟登记申请居留;又实施新法例,要求全港市民携带身份证出入,否则将被罚款1,000元,历时6年的抵垒政策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