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3/08/2025
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间破产的国有企业。
沈阳防爆器械厂在1966年成立,只是一间不足百人的小型企业。
由于经营不善,沈阳防爆器械厂连续10年均告亏损。截至1984年底,欠债已高达48万元人民币,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三分之二。
到了1985年8月3日,根据相关试行规定,沈阳市政府向包括沈阳防爆器械厂在内的3间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发出“破产警诫通告”,限期一年整顿。
一年后的同一天,由于沈阳防爆器械厂的经营状况仍无好转,严重资不抵债,沈阳防爆器械厂即日起破产倒闭,并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