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0-21
原句是这样写的。《左传·僖公十年》:“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可随自己意欲,诬陷别人。
春秋时代,晋国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把两个国君奚齐、卓子及大夫荀息杀死。由于晋国没有了国君,早前逃到秦国的夷吾,在秦、齐两国的帮助下回到了晋国,成为晋惠公。
他在即位之后,欲把里克杀掉。杀里克之前,晋惠公派人对他说:“没有你,我是没有机会当国君的,但你一连杀死两位国君和一位大夫,做你的国君,岂不是太难了吗?”里克答道:“如果我不除掉旧君,惠公怎能当上国君呢?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我听到命令了。”于是,里克遂自刎而死。
历史上为人所熟悉的例子,便是南宋时期奸臣秦桧著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大将军岳飞,之后以“莫须有”罪名陷害岳飞两父子。当时,一位已辞官的老将韩世忠也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之有?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