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09/2024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这一部“五四宪法”从起草到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共8个月零12天。从内容上和结构上讲,主要有五大特点,分别是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法律上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从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是1949年《共同纲领》的发展、结构和文字力求简明,通俗易懂。
五四宪法最初源自陈伯达的一份稿子,不被采纳后,自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有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毛泽东在1954年6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五四宪法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中国自1982年以来曾多次全面修改宪法,现行版本主要为“八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经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