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10-01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当日下午2时,由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当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全体出席了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纲领。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迅速组成政府机关,推行各项工作。
下午3时,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们在天安门城楼上就位,其后毛泽东主席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在一片国歌声中,毛泽东亲自按动了电钮,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54门礼炮亦在此时齐鸣28响。接着,毛泽东又宣读了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完成一连串仪式和宣告后,盛大的阅兵随之展开,朱德总司令检阅了海陆空三军,并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对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
晚上,北京市民举行提红灯游街活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