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6/08/2024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首批经济特区。
当天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主持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出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条例》的说明。会议其后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又批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并予以公布。
时间回到1979年4月,当时中国刚刚开始推动改革开放。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向中央提出建议广东“先行一步”,希望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政策,鼓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资。
邓小平赞同建议,更说出传颂后世的名言“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