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6/07/2026
2001年7月16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下称《条约》),中俄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
签订《条约》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双方关系正式进入新阶段。《条约》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了中俄关系的主要原则、精神和成果,将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成确定了下来。《条约》确认两国的友好关系是建立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基础上的新型国家关系。
缔约双方会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同时,中俄双方不会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除此之外,两国亦会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回首往昔,中俄两国关係经历过高低起伏。中国和苏联经过多次谈判,在1957年10月15日落实签订《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下称《协定》)。当时苏联同意援助中国研製原子弹,提供包括原子弹、导弹在内的部分尖端武器的制造技术,并派相关专家来华协助开展研製工作。
然而,《协定》只维持了不到两年。苏联在1959年6月单方面终止了该《协定》的执行。
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正式照会中国外交部,决定全面召回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其后短短一个月内撤走全部1,390名援华专家。 直到41年后的同一日,也就是2001年7月16日,中国和俄罗斯摒弃历史前嫌签订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再次打开两国友好合作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