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9-03
每年的9月3日,被定为中国人民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上午9时(东京时间),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上接受日本投降,当天并举行签字仪式。
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随后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当时的国民政府在9月3日下令举国庆祝3天,翌年更将该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抗战胜利纪念日一度被改为8月15日。
到了1951年,政务院发布通告,决定改抗战胜利纪念日回复为9月3日。
通告指出,此前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后查日本实行投降,是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及后在2014年2月27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再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立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