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7-18
1969年7月18日,港英政府刊憲,香港正式確立「一夫一妻」制度。
香港的男性在此之前一直根據《大清律例》合法享有「一夫多妻」權益。早在清朝割讓香港之前,1841年派兵登陸香港的英方全權代表義律(Charles Elliot)和英國遠東艦隊支隊司令伯麥(G. Bremer),已經在香港聯名發表《義律公告》,表明華人按照中國法律習慣統治。及後香港第一任總督砵甸乍(Sir Henry Pottinger),也在回覆英國本土時同意香港華人沿用自己的法律來治理,實行「華律治華人」。
直至後來,港英政府着手把過時的法例,重新編寫為成文法,加上社會輿論激烈抨擊一夫多妻制度,令到港英政府順利廢止這個陋習。
政府刊憲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隨後也在1970年獲得立法局通過。
新法例訂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1971年10月7日起生效,同時所有婚姻都必須經過註冊,才能夠得到法律承認。